违规使用明火作业,北京朝阳一施工现场3人被行政拘留

发布日期:2024-03-04 05:33    点击次数:72

记者了解到,近日,为全力营造社会面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,北京市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对施工现场开展专项检查。

赵某某、周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,李某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 图源: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

朝阳区消防救援支队亚运村大队在检查过程中,发现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北苑东路顾家庄桥北300米路西一施工现场有人员明火作业但没有开具动火证。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来广营派出所,将两名违规动火人员及管理人员带回派出所。

经派出所、消防支队询问,赵某某、周某某在使用明火作业前未向相关单位申请开具动火证,属于违规使用明火作业,现场管理人员李某某指使赵某某、周某某违反消防安全规定,冒险作业,三人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,公安机关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3条第(二)项之规定,决定给予赵某某、周某某行政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第64条第(一)项之规定,给予李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。